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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停敲打他的家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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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湖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吴真文认为
判决结果公布后网络争议不断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1-03-21 22:55    次浏览   

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审判长高鑫是这起案件的当事法官,就判决原告女儿每两个月探望一次之断是否合理的问题,他表示,新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并没有提出明确的间隔期限,法院对“第一案”进行了慎重考虑。

7月1日,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。法院最终判决,作为女儿的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母亲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;端午节、重阳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、元旦节,应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看望;春节期间应至少看望一次。这也是新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施行后全国的首例判决。

为探讨如何让这类判决更具可操作性,北塘法院已经三次召开专门会议,与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包括罚款,给父母“精神赔偿金”,但一切都还在讨论阶段。参与新法修订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则认为,在类似案例中采用拘留的手段不妥,但处以罚款等是可行的。

法院虽然做出了判决,但可操作性引发网友质疑。“如果老人的子女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?”高鑫说,一旦原告申请强制执行,按照拒不履行法律裁定的处罚,根据情节轻重,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甚至拘留。

原告的女儿也已经50多岁,住的地方相距有40多公里。“我们也希望通过判决,让双方的感情在空间和时间上能有一个自行修复的过程,这样看望的次数自然会多起来,两个月一次是最低要求。但量化确实是一个难题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”

判决结果公布后网络争议不断。记者昨天联系到此案的当事法官和参与修法的专家,请他们对此案进行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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